中新網1月28日電 據香港《明報》報道,一名水貨客收買香港的超市及屈臣氏職員,以避過每人每日限買3罐奶粉的新措施,並預早獲對方告知奶粉來貨信息。水貨客早前被裁定3項行賄罪,原被判囚3.5個月,其後被告上訴,案件發回重審。被告昨(27日)於重審開始前認罪,被重判半年。裁判官斥被告“侵犯廣大市民買奶粉權利”,若不重判便“愧對市民”。
  案發於2011年,被告因經常購買奶粉,認識百佳超市黃大仙分店經理胡家強、慈雲山分店客戶服務主管張麗嫦,以及屈臣氏黃大仙分店店務主管劉冠雄。同年1月及3月,屈臣氏及百佳先後實施每人每日限買3罐奶粉的新措施。
  被告其後向胡、張及劉提供分別100、500及800元港幣“利市”,要求對方容許他繼續購買大量奶粉,並定期通知他奶粉來貨情況,讓他可搶先購買奶粉。被告更要求胡發出虛假交易收據,佯裝他每次只買3罐奶粉。同年5月6日,被告偷運奶粉到內地時被捕,執法人員共檢獲736罐奶粉。
  辯方透露,被告現時做散工為生,月入約7000元港幣,需照顧患抑鬱症的妻子,案發後被告的奶粉被充公,損失高達7萬元港幣。辯方強調,被告於1979年從內地來港,一直不知道“送利市”屬貪污,而且同案的百佳及屈臣氏職員早前獲輕判社會服務令,故請求法庭輕判。
  裁判官斥被告“罔顧公眾利益”,令“不知多少父母四齣頻撲,都買不到奶粉”,指被告來港定居已30多年,無可能不知道“送利市”是貪污。
  裁判官直言,被告7萬多元港幣的損失屬咎由自取,不是求情理由。至於同案其他被告獲輕判,裁判官指他們均屬被動角色,相反被告由始至終都是主動行賄的“煽動者”,故不能把兩案混為一談。  (原標題:水貨客為買奶粉賄賂超市重判半年 遭裁判官怒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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